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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反洗钱处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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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性质
行业
机构处罚金额
个人处罚金额
总处罚金额
处罚人数
处罚地区
处罚原因
处罚文号
作出处罚机构
作出处罚日期
发布日期
来源链接
备注
对外支出残损币、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开展个人结算账户备案工作 汾西县太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对外支出残损币、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开展个人结算账户备案工作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等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2.7万元罚款,对两名直接负责人各处1万元罚款。并责成该行对个人结算账户备案工作中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人民币管理工作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