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cco
Acco
liance
Toggle navigation
Dashboard
新增反洗钱处罚数据
新增反洗钱处罚数据
新增
新增反洗钱处罚数据
机构名称
性质
行业
机构处罚金额
个人处罚金额
总处罚金额
处罚人数
处罚地区
处罚原因
处罚文号
作出处罚机构
作出处罚日期
发布日期
来源链接
备注
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六十七条,《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警告并处罚款26.5万元。张晶(时任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副行长)依据《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罚款1.6万元。姚雪涛(时任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计财运营部经理)依据《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罚款1.6万元。